网络赌博犯罪的数额认定主要得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通常是以参赌的人数、赌资的数额、抽头渔利的数额以及赌资数额的累计计算等当作认定的标准。
要是参赌的人数累计达到了 20 人以上,那就属于“聚众赌博”,并且赌资数额累计到 3 万元以上的话,就得立案去追诉。
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1 万元以上的,也得认定为犯罪行为。
另外,在网络赌博这个事儿里,如果组织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10 人以上跑到境外去赌博,然后从中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这也构成犯罪。
而且要知道,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的数额标准上稍微有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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