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拘留的天数会因为不同的拘留类型而不一样。
像行政拘留,通常是 1 天以上 15 天以下这么个范围。
要是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那就分别来决定,然后合并执行,不过合并执行的话,最长也不能超过 20 天。
再说刑事拘留,这期限就比较复杂。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把人拘留了之后,要是觉得需要逮捕,就得在 3 天之内,申请让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 1 天到 4 天。
要是碰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到 30 天。
然后,人民检察院得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 天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我不太清楚你具体说的是哪种拘留,要是你有更详细的信息,随时可以接着问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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