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特定情况下,夫妻是可以对其进行分割的。
要是这安置房是在婚后获得的,并且是用夫妻共同的财产去购买或者建造的,那它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能够进行分割。
一般,会按照出资的比例以及在这个事情上贡献的大小等这些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份额。
要是安置房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在婚后有进行安置补偿之类的情况,那补偿的这部分通常可以看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然而,如果安置房是按照被拆迁人的人口和面积来进行分配的,并且只是针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那这个安置房很可能就属于被拆迁人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就没有权利去分割。
具体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得依据实际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综合地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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