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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管辖地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如果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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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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