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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条件

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条件主要涵盖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几个方面。

先说新颖性,意思就是在申请专利的那一天之前,不能有同样的实用新型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被公开刊登过,也不能在国内被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各种方式被公众所知晓。

同时,也不能有其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同样的实用新型申请,并且还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里。

创造性,就是和现有的技术相比,这个实用新型得具有实实在在的特点,并且有进步。

而实用性,就是这个实用新型能够被制造出来或者能够被使用,而且还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全部都满足了,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最新修订: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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