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当中,原告一般是可以提前撤诉的。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法院宣布判决或者裁定之前,有权利去申请撤诉。
不过,这得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才行。
要是撤诉申请不满足法定条件,那法院就有可能裁定不允许撤诉。
比如说,被告改变了被诉的行政行为,但是原告还是不撤诉,经过审查发现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准许撤诉;要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或者提出的申请没得到批准,那就按照自动撤诉来处理。
总之,原告要想提前撤诉,就得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法院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是合法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