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零一条里,明确规定了刑法中对偷税漏税的定义。
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申报,以此来逃避缴纳税款。
要是逃避的税款数额比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就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万元以上,并且要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而扣缴义务人要是也用前面说的那些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经扣了、收了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话,也会构成这个罪。
要知道,偷税漏税这种行为是故意的犯罪,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少缴或者没缴税款,通常是不构成这个罪的。
要是有了偷税漏税行为,司法机关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处罚金;要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那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要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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