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
诉讼受害人为诉讼参加人的案例中,主要可以分成三种情况。其一是原告通过伪造
证据等形式提起虚假诉讼,损害诉讼参加人权益;[2]其二是原告与其中一个被告合谋损害另一个被告或第三人的利益。如在交通事故中,原告作为受害人与其中一个
侵权人被告合谋,骗取另一个被告保险公司的保险
赔偿;[3]其三是原告与案外人合谋损害诉讼参加人的利益。如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理赔后,再作为原告
起诉保险公司进行商业理赔;[4]或原告与案外人串通
伪造借据或伪造
担保文书,要求被告承担还款“义务”或
担保责任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