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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和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四个适用条件,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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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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