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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2 04:01:21 已帮助35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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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属于强度较低的刑事强制措施,都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限定其活动区域,并予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特点是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与羁押不同,被监视居住人有一定范围的行动自由。《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从字面理解监视居住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或居所,但事实上被监视居住人不可能整天在住所不出房门,应当有一个活动的空间或范围,所以不宜将监视居住的范围仅理解为住所或居所。另一方面,监视居住的指定区域也不应太大,不能大到难以监视的程序,否则就不能达到这种强制措施的适用目的。以上就是关于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规定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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