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主要原则如下:首先是客观评定原则,鉴定时必须以实实在在的客观事实为准,不能被主观想法给左右,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既真实又可靠。
其次是综合评定原则,要把受伤的部位、损伤的程度、治疗的情况以及恢复的状况等好多方面的因素都考虑进来,全面地去评估伤残的等级,可不能只看某一个方面。
然后是比照评定原则,得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就像《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类的,把受伤的情况和这些标准中的条款进行对比,从而确定伤残的等级。
最后是时机适宜原则,一定要在损伤稳定之后再进行鉴定,通常受伤后的 3 个月到 6 个月这个时间段比较合适,要是太早或者太晚去做鉴定,都有可能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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