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法法规专题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和企业的董事以及经理,凭借职务上的便利,要么自己去经营,要么帮别人经营跟他们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属于同类的营业,然后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并且这个非法利益的数额还特别巨大,这就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这个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主体得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这类人;行为表现,就是要么自己搞同类营业,要么帮别人搞;关键是一定要获取到非法利益,而且数额得大。

要是构成了这个罪,那就要受到处罚,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的话,那就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什么是“同类营业”之类的具体问题,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定。

最新修订:2024-11-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