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说,要确保自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避免因主体适格问题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风险。
(二)在开展业务活动时,不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就吸收资金,也不要借合法经营形式行非法吸资之实。
(三)不通过网络、媒体等公开途径宣传吸资事项,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四)在吸资数额和对象数量上严格把控,个人吸资不超20万元,不向30人以上吸资;单位吸资不超100万元,吸资对象不超150人。
(五)主观上要杜绝故意非法牟利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