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体方面,通常是单位或者个人,像那些用人单位之类的就属于单位主体。
客体方面,那可是很重要的,它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劳动安全权,这可是关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利。
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就是明知道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非要雇用他们去从事那些危重劳动。
客观方面,就是违反了劳动管理法规,具体表现为雇用那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去做超强度的体力劳动,或者让他们在高空、井下作业,又或者让他们在那些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特别危险的环境下劳动。
要是符合以上这四个要件,那就构成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到时候就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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