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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诉前财产保全

再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切实可行的,不过得满足特定条件。

其一,得有新的状况或者新的缘由,像发现对方有新的隐匿财产的相关线索等情形。

倘若不存在新情况和新理由,通常在裁定驳回申请之后,申请人在 6 个月内是不可以再次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

在进行申请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操作。

申请人得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院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比如情况极为紧急,倘若不立刻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等情况。

只有当法院审查通过后,才会依法作出裁定并执行保全措施。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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