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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起算点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起算点一般是从定残的那一天开始。

定残之日通常就是医疗结束之后,经过鉴定机构评定出伤残等级的那个日子。

伤残赔偿金的时候,得根据受害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的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算,从定残之日起算二十年。

不过要是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就得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五年来计算。

比如说有个受害人在 65 岁的时候定残了,那他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就是 15 年,也就是 20 年减去(65 岁减去 60 岁)。

这里要注意,具体的计算得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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