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着特别的规定。
像电影作品以及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出来的作品,还有摄影作品,它们的保护期是 50 年,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截止。
要是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 50 年内都没发表,那本法就不保护。
另外,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也是 50 年,同样截止到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不过,一旦作者身份确定了,就会适用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平衡作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一定时间内给作者足够的保护,这样也能促进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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