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普通发票管理事宜上玩忽职守,便有构成渎职犯罪中玩忽职守罪的可能。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欠缺责任感,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普通发票管理领域,倘若工作人员本应依照法规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环节进行监管,却未尽到责任,从而引发诸如大量虚开普通发票以偷逃税款、骗取财政补贴等严重后果,并且满足相关追诉标准(比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特定数额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若是企业财务人员等在普通发票相关工作中出现疏忽大意的情形,通常只是需承担内部纪律处分,或是依照税收征管等相关规定进行补正、缴纳罚款等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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