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销和撤回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首先是时间上,撤回,是在要约还没到达受要约人,或者跟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那会儿;而撤销,是要约已经到了受要约人手里,并且受要约人还没作出承诺之前。
其次是目的不一样,撤回主要是为了不让要约生效;撤销则是要让已经生效的要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然后是条件不同,撤回没啥限制,随便啥时候都可以;可撤销就有严格要求,要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用其他方式明确表示要约不能撤销,再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觉得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这种情况下,要约就不能撤销。
总之,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在时间、目的以及条件等方面都有很明显的差别,在实际处理法律事务的时候,一定要准确地把它们区分开来,然后正确地运用。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