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广告有成为合同内容的可能。
要是广告的内容特别具体又明确,对合同的订立以及合同标的物的确定影响可大,并且还符合要约的那些构成要件,那这个销售广告就能被当作要约,一旦消费者做出了承诺,那就会构成合同内容。
就像广告里清清楚楚地说“买一送一”,或者“所售房屋带精装修并且配备特定品牌的家电”这类具体的、对合同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就很有可能被认定是合同的一部分。
不过,如果广告只是那种一般性的宣传,或者只是在那吹嘘,像“品质卓越”“超值享受”之类很模糊的用语,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合同内容的。
总而言之,得根据广告的具体内容和它的性质,来判断它能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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