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第二百七十五条讲,要是故意去毁坏公共或者私人的财物,要是数额比较大,或者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就得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要交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这些标准,在不同的地方可能不太一样。
通常,要是达到了一定的财物价值,像 5000 元到 1 万元以上这样的情况,就可以认定是“数额较大”;要是 3 万元到 5 万元以上之类的,就能认定是“数额巨大”。
这罪名在主观方面,表现的是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公共或者私人的财物遭受损失,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要是因为过失而毁坏了公共或者私人的财物,那就不算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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