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简单来说,就是依据法律规定,首次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或者无需依赖原所有者的意愿就能获取财产所有权,像通过生产制造新物品、率先占有无主物、使不同财产相结合等途径来取得。
在原始取得的情形下,在获得权利之前,该权利并非存在于其他人那里。
继受取得则是以他人已有的权利为基础来获取权利,比如通过买卖,将他人拥有的物品变为自己所有;通过赠与,接受他人赠送的财产而获得所有权;通过继承,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他人的财产从而取得所有权。
并且,继受取得必须以原所有者对该项财产拥有所有权为前提条件。
这两种取得方式在物权法以及其他众多法律领域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们在权利的起始源头、是否会受到前手权利存在瑕疵等情况的影响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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