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事故罪里较为常见的一种。

犯罪构成较为明确:在主体方面,涵盖了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像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也包含在内,同时还有直接参与生产、作业的人员。

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意味着本应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未察觉,或者明明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

客体主要是生产、作业的安全。

客观上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包含多种情形,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

而“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着明确的量化标准,以便更准确地界定和判断此类犯罪行为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