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权利受限情形较为多样。
从对外关系方面而言,依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公司登记的显名股东具备对外公示的效力,这就导致隐名股东无法直接抗衡善意的第三人。
就拿公司的债务问题来说,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登记在案的股东去主张自身的权利。
再看公司内部,倘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存在瑕疵,像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等,那么隐名股东的权益就很难得到全面的保障。
并且,要是隐名股东没有通过合法且有效的方式参与到公司的决策管理当中,像表决权、分红权等这类股东权利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所以,隐名股东若要维护自身的权利,就一定要确保代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要做到详尽完备。
同时,在合适的时机,还应该向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披露自己的身份,或者依据协议要求显名股东去行使权利,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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