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主体就是一般的人,像那些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算。
其次,主观方面那可是直接故意,意思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干涉到别人的婚姻自由,却还是积极地去做。
然后,客体是别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这可是很重要的一点。
再看客观方面,主要是以暴力手段去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像殴打、捆绑之类的行为。
要是行为没达到暴力的程度,只是普通的劝说之类的,那可构不成这个罪。
只有当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到别人婚姻自由的正常进行时,才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要是情节比较轻的话,就不会以犯罪来处理,而是由他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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