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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止审理依据

行政案件中止审理主要有这些依据。

首先,如果当事人去世,就得等着他的近亲属表明要不要参加诉讼

其次,要是原告失去了诉讼行为能力,还没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话,也会中止审理。

再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了,可还没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也得中止。

另外,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事儿没法参加诉讼,那肯定得暂停审理。

还有,要是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得送请有权机关去作出解释或者确认,这时候也得中止。

而且,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的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可那些相关案件还没审结,那就得先中止。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些依据就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能合理地让行政案件的审理暂停一下,这样就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诉讼程序公正地进行下去。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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