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损失有这些特点。
首先是惩罚性,它的目的不单单是给受害人填补损失,更重要的是要惩罚加害人,让他们不敢再做类似的违法事儿。
其次,它是对补偿性赔偿的一种补充。
当补偿性赔偿没法完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或者对加害人的制裁力度不够的时候,就会用到惩罚性赔偿。
然后,是以加害人的主观恶意为条件的。
一般得是加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才行,如果只是一般过失,那可就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最后,数额是不确定的。
通常都是由法律规定一个范围,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定具体的数额,这样就能体现出惩罚的力度和公正性。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