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要是奸淫了被拐卖的妇女,那可就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这种情况情节特别恶劣,那刑罚肯定得加重。
还有,要是诱骗或者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去卖淫,或者把被拐卖的妇女卖给别人让她被迫卖淫,这不仅拐卖了妇女,还让她们陷入了更糟糕的境地,社会危害性就更大了,所以也要加重处罚。
另外,要是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来绑架妇女、儿童,这种暴力手段对被拐卖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侵害,那必须得从重惩处。
再有就是,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他们的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后果的,这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那可是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啊,这种情况也应该从重量刑。
这些从重情节的存在,就是为了狠狠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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