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要是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那就计算到十八周岁为止;要是被扶养人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就计算二十年。
不过要是被扶养人已经六十周岁以上,那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就得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照五年来计算。
比如说,假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 a 元,要是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那计算年限是 18 年,他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 a 乘以 18 元;要是被扶养人是 65 岁的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年限就是 20 减去(65 减去 60)等于 15 年,那他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 a 乘以 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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