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人能够在继承开始之后以及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表明放弃继承的意愿。
值得强调的是,此行为的效力并不会因负债未还而受到影响。
然而,有一点必须留意,放弃继承绝不能被用作恶意逃避债务的手段。
倘若负债人以放弃继承的行为来躲避债务,进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便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举例来说,当负债人放弃继承后,债权人若察觉该行为致使其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便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负债人的放弃继承行为。
总之,继承人在行使放弃继承权利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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