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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应诉管辖

移送管辖,就是法院把一个案件给送到有管辖权的另一个法院去审理。

要是本法院对这个案件没那个管辖权,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职权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

应诉管辖,意思是被告在答辩的那段时间里,没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且还应诉答辩了,那就相当于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要是违反了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可就不算。

概括来说,移送管辖是法院主动去把案件移送走,应诉管辖则是被告通过自己应诉的行为认可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权。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到底该用哪种管辖方式,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合法地进行下去。

要是对具体案件的管辖有不明白的地方,那就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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