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各种日常开销等,或者为了共同生活目的去从事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日后离婚,双方依然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清偿债务。
当然,如果夫妻事先约定了债务的分担方式,并且该约定能够对抗第三人(比如债权人知晓该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倘若这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去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所得收入并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类债务就由该方独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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