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历程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同样有权利作出退侦的决定。
当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时,倘若检察机关觉得案件的事实不够明晰、证据不够充足,亦或是存在遗漏的罪行以及同案犯罪嫌疑人等状况,便会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去补充侦查,这一行为与是否已经进行了批捕并无关联。
并且,在批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间,要是发现案件当中存在着需要进一步深入侦查的情况,像是证据存在一些缺陷等,也同样有可能启动退侦程序。
总之,退侦与批捕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先后顺序上的绝对依赖关系,它们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都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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