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这样的规定:要是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规,在那些被禁止捕捞的区域(也就是禁渔区,这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专门规定不许进行捕捞作业的特定地方),或者在禁止捕捞的时期(禁渔期,是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捕捞的时段),又或者使用了被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像电鱼、炸鱼这类能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的手段)去捕捞水产品,并且情节还很严重的话,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可能要交罚金。
这个罪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水产资源,让生态能够保持平衡。
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比如捕捞的水产品数量有多少、价值多大,对水产资源造成的破坏程度到底怎么样等等。
要是大家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最好赶紧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给咱好好解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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