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偏差。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实际上分为两类。
其一,是行政机关自身。
当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若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便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比如税务机关在征收纳税人税款时,若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务机关具备法定执行权的情况下可自行执行强制征收。
其二,是人民法院。
当行政机关自身不具备强制执行权时,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这类情况,很多行政机关并不具备直接执行的权力,必须申请法院执行。
总之,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强制执行主体,以确保行政决定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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