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指在其进行期间,因特定法定事由出现,已过的时效期间失效,待该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都属于中断的法定事由。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法定事由让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停。
比如不可抗力,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情况。
一旦这些中止事由消失,诉讼时效期间就会继续计算。
总之,这两种时效规定在不同情况下对权利人的权益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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