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得在三天之内,把案子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那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该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那七天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要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得在接到通知之后马上释放嫌疑人,并且把执行的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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