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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变更诉讼标的

移送管辖,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察觉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便会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而移送管辖与变更诉讼标的存在关联。

在诉讼进程中,一旦变更诉讼标的,就有可能对管辖权的确定产生影响。

倘若变更后的诉讼标的使得受诉法院不再具备管辖权,那就很可能引发移送管辖的状况。

此时,法院必须依据变更后的诉讼标的所对应的管辖规定,重新对管辖权的归属作出判断。

要是发现其他法院拥有管辖权,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把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倘若当事人对移送管辖存在异议,那么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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