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避免在不明情况下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二)如果有人要求借用电话卡,要仔细了解对方用途,若发现用途可疑,应坚决拒绝。
(三)若不小心将电话卡提供给他人,且发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