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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以出资额为限

隐名股东在公司债务承担方面,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

在我国公司法的范畴内,即便隐名股东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材料中直接显名,但只要其切实履行了出资义务,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一般就会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

不过,隐名股东若要主张这种有限责任,就必须得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情况,像提供资金转账的记录,以及与显名股东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等相关证据

倘若发生了与显名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那就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来明确其权利和责任的范围。

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责任界定不清而引发的诸多问题。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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