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并未在公司登记在册,不具备对外公示的股东身份。
一般而言,隐名股东若想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先经历显名化程序。
这是由于公司的人合性以及公示公信原则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
只有当隐名股东满足法定的显名化条件,比如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等,他们才能转变为显名股东,之后才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去提起诉讼。
然而,要是隐名股东的权益遭到显名股东的侵害,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隐名股东能够依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等合同关系来提起诉讼,但这与以股东身份对公司相关事务进行诉讼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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