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着独特的一裁终局制度。
当仲裁裁决一经作出,通常便不能再进行上诉。
然而,倘若有确凿证据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那就另当别论了。
像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系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以及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况。
此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若是劳动仲裁,劳动者若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至人民法院;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同样也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这一制度既保障了仲裁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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