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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盲聋哑

酌定不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依据刑法规定,倘若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便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盲聋哑人犯罪这一特殊情况,刑法有明确规定,既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可能。

当盲聋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还满足酌定不起诉的其他条件,比如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有悔罪表现等,在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是有很大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

然而,具体是否作出该决定,检察机关会全面考量全案的各种因素,像犯罪的性质、手段、后果以及盲聋哑人的认罪态度等。

这体现了司法过程中的审慎与公正,既考虑到法律的规定,也充分考量了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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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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