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不服时,有相应的解决途径。
若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若不服,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只有在有证据表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时,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倘若仲裁裁决并非终局裁决,那么当事人双方都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要特别注意,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不然仲裁裁决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届时再想改变就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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