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合伙股东在外面欠下债务,首先得明确债务的性质。
要是属于个人债务,那就得由该股东凭借自身的财产去偿还,这跟合伙企业的财产毫无关系。
不过呢,倘若该股东在合伙企业里的收益份额能够被用来偿债,那就另当别论了。
要是股东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去对外欠债(也就是合伙债务),那么全体合伙人都得对这一债务承担起无限连带责任。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利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清偿所有的债务。
要是某个合伙人清偿的数额超过了他自己本应该承担的份额,那他就有权向其他合伙人去追偿。
同时,其他合伙人也有按照事先约定来分担亏损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之间应该仔细查看合伙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以及份额分配等相关的约定。
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分担。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