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范畴里,即便嫌疑人坚决不承认自己犯罪,仍有可能被判定有罪。
定罪的关键在于证据确实且充分。
所谓“证据确实、充分”,需满足这些条件:定罪量刑所涉及的事实都得有相应证据来支撑;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都经过了法定程序的严格查证,确保其真实可靠;综合考量全案的所有证据后,对于所认定的事实,要能排除掉任何合理的怀疑。
倘若其他各类证据,像物证能直观呈现犯罪痕迹、书证可明确相关信息、证人证言能提供目击细节、鉴定意见能精准判断、视听资料能还原现场等,它们能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犯罪事实的发生以及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就可以凭借这些证据对嫌疑人进行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嫌疑人的供述仅仅是众多证据中的一种,绝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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