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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仲裁裁决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仲裁裁决遭驳回,依我国法律,存有以下救济之途。

其一为重新仲裁,在特定情形下,法院能通知仲裁庭于规定期限内重新仲裁,此多因仲裁裁决存有可通过重新仲裁纠正的程序性或实体性瑕疵等。

其二是向法院起诉(仅适用于符合起诉条件者)。

像劳动仲裁,除一裁终局的部分案件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内起诉至人民法院。

在民商事仲裁中,若仲裁协议无效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但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是否满足起诉条件。

总之,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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