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回避制度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其设立的初衷就是要保障行政调解的公正性。
在行政调解过程中,一旦调解人员出现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状况,就必须回避。
例如,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像是亲属关系或者利益关联等。
回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行回避,也就是调解人员自己察觉到存在应回避的情形后,主动退出调解;二是依申请回避,即当事人发现调解人员有应回避的情形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让其回避的申请。
当行政机关收到回避申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要是情况属实,就会让相关调解人员回避,然后重新安排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来进行调解,这样就能切实保证行政调解的公平、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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