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商标遭遇异议时,在异议处理的这段时间里,并非一定会背负侵权责任。
商标异议,就是公众在法定期限内,针对那些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
在异议审查进行期间,被异议商标的法律状态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倘若经过审查,异议不成立,商标得以注册,那么在此过程中就不会有侵权的情况发生。
然而,要是最终判定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能注册,而被异议人此前已经在使用该商标,并且其使用行为满足侵权的构成要件,比如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容易引发混淆等,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像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要是情节较为严重,甚至还可能涉及到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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