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曾共同生活,抑或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这里所谓的“生活困难”,指的是凭借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
倘若不存在这些状况,彩礼通常被视作女方的个人财产,无需退还。
就你们结婚仅一个月的情况而言,需综合考量是否共同生活、彩礼数额是否给男方家庭带来生活困难等因素。
并且,倘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便可按照协商结果来处理彩礼退还事宜。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准判断彩礼是否应退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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